去年年底,我们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16项重大举措,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今年5月,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举措,企业跨省迁移涉税业务办理就正式落地啦。
这意味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三省两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市)区域内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以后不需要注销原有的实体,就可以直接办理异地迁移啦!
“很幸运赶上了这样一个好政策,我们过去企业办理跨省迁移时,经常需要先在迁出地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然后再到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手续非常繁琐,材料众多。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完成所有的迁移手续,都至少需要10个工作日,但现在,我们企业赶上了这次的好政策,今天一个工作日,我就把所有复杂的手续都全部办理好了。”
企业跨省流动是比较常见的现象。过去,从一个省迁移到外省,需要企业来回奔波于迁出和迁入两地的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至少六个部门。先在迁出地办理原执照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办理新执照迁入变更,再回到迁出地办理原税务注销、银行账户销户,最后再到迁入地办理税务开户和银行账户开户等,办理时间至少15天,手续繁琐、材料众多,各部门间也缺乏协同联动机制。
但现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主要后台接到了企业的迁移申请后,就可以迅速将企业信息推送至他需要迁入的地方税务,当地就会自动为企业办理相关的接入手续。
从前的企业必须先注销才能重新注册,这就使得一个经营多年的企业一夜之间全部归零,原有的纳税信用等级之类的资质信息,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等权益都无法承继,但通过现在这种办理迁移的方式,企业原有的纳税信用、纳税信息等都可以保留,承继了。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这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我也以为公司从上海迁到江苏需要跑很多部门、要准备非常多的材料,还担心落下什么,又需要重新回去准备,没想到在长三角服务专窗,一天就给办成了,真的感受到了长三角一体化的政策,一点一点的在推进了。”
在新措施下,企业不需要注销原有实体,就可以直接办理异地迁移。这意味着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办税更便利了,同时各省的税务信息省界“断头路”被打通了。
那么,企业跨省迁移涉税业务办理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1、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变更登记手续的企业;
2、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的企业;
3、 已结清税款(滞纳金、出口退税款)及罚款;
4、 已撤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的企业;
5、 税务信息系统内无在办事项。
这些企业,因为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变动需要跨省(市)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就可以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啦。
办理流程当然也是非常方便的,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不再通过先在迁出地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至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的方式,而是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就可以了,后续该功能还将在电子税务局上开通,实现了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以后或许还会实现线上办理的功能哦。
而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也非常简单了,只要准备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2份的《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持有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啦,是不是方便多了?当然营业执照必须得是迁入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哦。
这项福利包的释放,对我们各个园区而言,也是极大的利好,这意味着企业的迁移流动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企业能够更自由地选择更适合其发展的地区,实现效益最大化。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利好政策,在长三角这块经济发展的宝地上落地,进一步助力企业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