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个税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那么涉税服务机构怎样才能完成这项业务呢?今天我就与大家谈谈这个问题。
第一步:涉税服务机构需要取税务机关授权
根据税务总局的要求,凡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业务委托代理的涉税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授权,涉税服务机构在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取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申报功能开通与停用】的功能。
第二步:为办理代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人员授权。
涉税服务机构的法人、财务负责人需要向进行代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税员授权,该办税人员取得涉税服务机构的“代理申报办税权限”,才能使用【代理办税】功能。
第三步:纳税人(自然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个人所得税APP申请委托涉税服务机构进行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建立委托关系。
第四步:涉税服务机构确认委托关系
涉税服务机构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接受或拒绝纳税人(自然人)的申请。
注意:
(1)涉税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选择接受或拒绝委托,逾期未处理的视为拒绝。
(2)涉税服务机构拒绝委托后,无法撤销,如果需要再次建立委托关系,需纳税人人(自然人)再次发起委托关系。
(3)涉税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后,涉税服务机构如果发起了终止委托,需纳税人进行确认,在等待确认的过程中,委托关系暂停,涉税服务机构无法为纳税人办理业务。
第五步:与纳税人(自然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明确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步: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申报。
涉税服务机构完成与纳税人(自然人)的委托关系后,纳税人(自然人)需要按照服务协议要求向受托方提供个人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申报所需要相关资料,并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涉税服务机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申报相关资料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一) 申报填写
可以通过单个添加或也可以通过批量导入方式进行填写。委托申报的申报表是准申报表,如果纳税人取得了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涉税服务机构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通过模板导入方式注意事项:一次导入一人申报表,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M。
(二) 报表发送
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进行申报。
(三) 缴纳税款
报送成功后,如果纳税人需要缴纳税款,点击【税款缴纳】。税款的纳税是由涉税服务机构进行缴纳。
(四) 退税申请
报送成功后,如果纳税人需要退税,点击【退税申请】,请注意,税款是退至纳税人建立委托关系时填写的银行卡。
注意事项:
1.使用委托代理申报的方式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需要先申请开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申报功能(已在税务机关采集基本信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自动开通);办税人员需经过授权后方可在登陆网页Web端个人账户后选择相应的受托机构、办理委托申报业务。
2.符合免于申报条件(综合所得收入小于等于 12 万元或应补税额小于等于 400 元)的纳税人,无需缴款,默认选择豁免申报。
3.发送申报时,系统会校验纳税人是否已办理年度汇算,若该纳税人已申报过则系统会阻断其重复申报。
4.委托关系终止后,受托机构不能再为该纳税人办理后续业务。
5.受托机构为委托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后,若纳税人以自己名义进行年度汇算业务相关操作,则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后续操作,只能查看原委托代理申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