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先生遇到了一个烦心事,他于2017年办理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打算做机械零件的加工业务,并且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当时大厅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办理税务登记后要按期申报纳税,每个季度申报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王先生没有税务知识,于是找到了一家申报代理机构,帮助自己每个月申报税费。
经营一年后,因为市场行情不好,王先生便不再经营零件加工厂,去外地打工,也没有再办理纳税申报。今年去注销税务登记,税务大厅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长期未申报,且税务局联系不上他,他的税务登记已经转为非正常,需要去管理分局解除非正常才能注销。到管理分局后,管理员告诉他,想解除非正常需要罚款5000元。王先生很不解,说自己已经两年没有经营了,为什么还要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保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王先生虽然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税务注销,仍然具有纳税申报义务。由于长期未申报纳税,已经列为非正常户,这已经算是情节严重的情况,应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有什么后果呢?
1.影响法人个人征信,新的征信系统已经将欠税纳入个人征信范畴,列为非正常户必定影响个人征信。
2.法人不能办理各类银行贷款。
3.法人不能再开办其他企业。
4.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按时进项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请珍惜个人税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