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税是企业所得税中一种常见的征收方式,但企业适用该项政策时一定要注意适用情形,避免适用错误产生涉税风险。今天,我们就聊聊核定征税这些事。
一、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
例1.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假设2020年8月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入户核查企业纳税申报事宜,经检查发现甲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那么,针对该种情况,甲公司能否采取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发生的情形属于核定征税情形,因此可以采取核定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
例2.小王是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近日,王经理遇到了这类问题:
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客户类型有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上市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股票)投资运营公司。那么,这些类型的企业能否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以下企业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情形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情形2.汇总纳税企业;
情形3.上市公司;
情形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情形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情形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情形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例3.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一直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那么,该公司能否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申报纳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
房地产企业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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