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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代记账!小型商贸企业账务处理全流程详解

  • 代记账1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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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本次课程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商贸企业。其中: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除外。

一、小型商贸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商贸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二、适用会计准则

小型商贸企业适用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报表体系

(一)小企业会计科目表

(二)小企业财务报表

小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1、财务报表种类及格式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表

4、现金流量表

第二部分 财务处理全流程详解

以下根据业务流程对小型商贸企业账务处理进行详细解读:

一、货币资金管理业务

货币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一)库存现金

1、基本规定

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库存现金核算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份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应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或银行核定的日期送存开户银行,严禁坐收坐支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零星日常费用等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会计处理

(1)收到现金/从银行提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支付日常各项零星费用、支出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

(3)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

借: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4)库存现金盘盈

1)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查明现金溢余的原因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a.属于应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b.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5)库存现金盘亏

1)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2)查明现金短缺的原因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a.属于由责任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缺款——**个人(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b.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c.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银行存款

1、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应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通过银行的各种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2、会计处理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支付各项费用、缴纳各项税金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4)现金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5)提取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基本规定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应当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卡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银行汇票

企业开具银行汇票时,首先需要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然后方可取得银行汇票。会计应根据银行盖章的委托书存根,编制付款凭证,办理开具银行汇票的会计确认。

在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后,会计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有关副联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办理银行汇票付款的会计确认。

(2)银行本票

企业首先需要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然后方可取得银行本票。会计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办理开具银行本票的会计确认。

在使用银行本票支付款项后,会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办理银行本票付款的会计确认。

如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未曾使用而要求银行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二联,连同本票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收回本票时盖章退回的一联进账单,进行会计处理。

(3)信用证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用于支付购货款项时,首先需要向银行提交“信用证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然后方可取得信用证。会计应根据银行既退回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编制付款凭证,办理开具信用证的会计确认。

在收到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经核对无误后,会计应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办理信用证付款的会计确认。

(4)信用卡

企业申请信用卡时,按照有关规定填制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交存备用金,银行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发给信用卡。会计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存备用金的进账单,编制凭证,办理开具信用卡的会计确认。

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证及所付发票账单,经核对无误后,会计应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办理信用卡付款的会计确认。

(5)异地开立采购专户(外埠存款)

企业汇出款项时,须填写汇款委托书,加盖“采购资金”字样。经对应的采购款项转入以汇款单位名义开立采购账户。采购资金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一律转账。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结束账户。

外出采购人员报销外埠存款支付的采购货款等款项时,会计应根据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编制付款凭证,确认付款。

2、会计处理

(1)开立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信用证/外埠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明细核算项目

贷:银行存款

(2)使用其他货币资金付款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

(3)收到未用完的信用证/外埠存款余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

二、采购与付款业务

采购与付款业务是指企业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审批、验收、付款、退换货、返利等一系列经济业务行为。结合商贸企业情况,本部分主要通过商品采购及验收入库业务、采购付款业务、采购退换货业务以及劳务采购与付款等涉及子业务展开阐述。

(一)商品采购及验收入库业务

1、基本规定

企业采购商品物资一般计入“库存商品”科目予以核算。对涉及需要验收过程的商品,为了精细核算过程,可对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先计入“在途物资”,待商品到达或验收入库后,再结转至“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和“库存商品”按照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商贸企业采购物资一般按照实际采购成本入账。购买过程中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对于直接按照商品售价进行核算采购商品的企业,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核算。

2、会计处理

(1)发票已收到,但货物尚未收到或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2)货物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3)货已到,发票未到。在收到货时暂不做账务处理,月底做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待收到发票后,冲暂估,按照发票金额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货物与发票同时到达,并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5)商品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

1)应向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商品短缺或其他冲减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索赔凭证: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2)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的损失或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3)查明原因后:

借:其他应收款/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采购付款业务

1、支付货款

按《采购合同(协议)》和采购部门申请支付货款时,如果前期有预付款项,应先用预付货款冲减应付债务,再支付余下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如有预付)

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其他货币资金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采购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采购商品成本,现金折扣则在实际发生时冲减财务费用。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3、采购返利

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规定,供应商为鼓励公司采购其更多商品,根据采购数量或者采购金额,在公司付款后给付的现金或实物,为采购返利。

根据事先约定的采购返利政策,在约定期间内,如能够确定或合理估计有权收取的采购返利,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期采购返利,冲减采购成本。如无法确定或合理估计需要支付的采购返利,则在实际发生时确认。按规定需要办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同时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现金返利

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数量或者采购金额给予的现金返利,在对方支付款项时,同时开据红字发票,退还差价;公司收到后冲减进货成本;需要办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同时办理进项税转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供应商不直接支付现金,而给予同等数额债务折扣的,则按债务折扣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物返利

1)收到同品种实物返利

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数量或者采购金额给予的实物返利,在对方给付实物时,公司收到后冲减进货成本,除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外,需要办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同时办理进项税转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实物公允价值÷(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借:库存商品——A品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A品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不同品种实物返利

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根据采购数量或者采购金额给予的进货实物返利,实物形式为与采购商品不是同一品种的,公司收到后按返利实物公允价值入账,同时冲减原采购品种的进货成本,办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收到供应商返利商品,同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同时冲减进货成本,办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借:库存商品——B品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A品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固定资产返利

收到固定资产返利,应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冲减进货成本,并办理进项税转出。按收到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符合相关条件可单独列示),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应转出进项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支付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单独列示)

贷:库存商品——A品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银行存款

4)收到其他实物返利

收到贵重礼品等低值易耗品返利,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低值易耗品公允价值冲减进货成本,并办理进项税转出。

借: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A品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应付票据

(1)基本规定

企业开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对外付款时,应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会计应根据商业汇票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办理开具商业汇票的会计确认。

汇票到期付款时,对于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应保证开户银行账户上有足额的存款以保证支付。对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应在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公司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办理付款手续。会计根据收到的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等,填制银行付款记账凭证,办理付款的会计确认。

公司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会计处理

1)开出商业汇票

借: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商业汇票到期支付本息:

借:应付票据(按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未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

贷:短期借款

(三)采购退换货业务

1、基本规定

(1)退货,是将原已购进的商品退返供应商,供应商将原已收取的货款退返采购方,双方终止原购销合同的行为。

如果退货时物资已经到货并验收入库,应依据相关退货凭证单据,重新编制会计分录,将原记入“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红字冲回。已经付款的,应即时重新确认原预付货款为其他应收款,并催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办理退款。

(2)换货分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为退货,将原购进物资退走;第二个步骤为换货,换入新的物资。如果换货时,物资已经到货并验收入库,应在所换物资退库时,先依据相关凭证单据,将原记入“库存商品”的相关会计处理红字冲回;待所换入物资重新到货验收入库时,再重新进行入库核算。

2会计处理:

(1)退货:尚未付款,以红字冲回原分录

借: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票据

(2)退货:已经付款,以红字冲回原分录,同时将已付款转入预付款

借: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付账款

(3)换货入库:根据换入物资情况,视同新采购物资,先验收入库暂估,待收到发票后再红字冲回,重新根据发票金额记录物资采购。

(四)接受劳务及购入其他资产与付款业务

1、接受劳务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2、购进不动产

企业购入不动产,进行税额分2年进行抵扣。购入当期抵扣60%,购入的第13个月抵扣40%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下期需抵扣的40%)

贷:应付账款等

第二年抵扣剩余40%时,将原计入待抵扣的进项税转入进行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3、购入其他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五)采购业务涉及不可抵扣进项税

1、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企业的交际应酬消费)的购物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物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物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物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会计处理

将涉及的相关不可抵扣进项税计入进项税额转出,并确认相关资产价值或计入成本费用。

案例:某小型商贸企业2019年中秋节采购月饼一批用于员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000元,税额4,800元。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

贷:银行存款 34,800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

三、存货与仓储业务

小型商贸企业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其中: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存货的确认与计量

1、外购存货成本的计量方式详见“二、采购与付款业务(一)商品采购及验收入库业务”。

2、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3、发出存货计量方法

(1)库存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2)周转材料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金额较大的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

(二)相关会计处理

1、外购商品

外购存货相关会计处理详见“二、采购与付款业务(一)商品采购及验收入库业务”。

2、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相关会计处理详见“四、销售与收款业务”。

3原用于直接销售的商品用于费用性支出、职工福利等

原用于销售的商品改用于企业自身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性支出,按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额。应于领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其他存货用于费用性支出、职工福利等

其他存货改用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性支出,应于领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存货盘亏或毁损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1)盘亏或毁损存货按照成本结转至“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2)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差额如果是收益,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4)差额如果是损失,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

销售与收款业务主要分为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销售收款;其他销售业务等。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基本规定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通常,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采用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货退回(无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会计处理

(1)存在预收款的发货开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非预收款的发货开票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

如果托收手续存在跨期现象,已经发出的商品,可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办妥托收手续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1)发出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4)支付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1)发出商品,全部确认销售实现并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分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6)捆绑销售(买一赠一)

确认主要商品A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并将赠品B的成本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其他业务成本—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B商品

(7)以旧换新或以物易物

1)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做商品销售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回收或换购的商品作为采购商品处理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贷:应付账款

(8)商业折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扣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9)销售折让发生时,对折让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并予以红字冲回对应的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让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销售退回,开具红字发票,并予以红字冲回对应的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1)包装物随货物出售

1)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参照“(6)捆绑销售(买一赠一)”

2)包装物单独计价: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

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

贷: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二)销售收款

1、正常收款业务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涉及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部分)

贷:应收账款

3、应收票据

(1)基本规定

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间需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票据。

2)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在收到时均按收到票据的面值入账。

3)承兑汇票到期时,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收款手续。会计应根据银行进账单,填制银行收款记账凭证,办理收入的会计确认。

4)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2)会计处理

1)公司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商业汇票的面值入账: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持有的商业汇票到期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3)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将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4)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a.未到期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b.对于付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尚未到期已贴现,还需补充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

贷:短期借款

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5)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支付采购物资款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如有差额)

(三)其他销售业务

主要是指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包括:出租包装物、出售固定资产、出售包装物等。

1、出售包装物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

2、出租包装物

(1)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

(2)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3)收到退回的包装物并返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

3、出售已使用固定资产

(1)将已使用固定资产净值结转至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或: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固定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业务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2)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3)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4)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6)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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