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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代记账!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账务处理实务

  • 代记账1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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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账务处理实务

第一节 免抵退税的含义

1.出口货物免税,不需要计提销项。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货物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上表现为企业购进原材料,无论用于生产出口货物还是用于生产内销货物,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但由于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因而存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此项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通过核销后,按实际分配率需要调整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费用支出时(仅指未按FOB价申报),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抵扣税额”,用红字贷记“进项税额转出”,同时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3.出口货物退税的账务处理: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按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两者之差,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

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是在取得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免抵和退税的会计处理,按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当期的免抵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第二节: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账务处理实务

例1:有应纳税额,免抵额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20年3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不含税)300万元,当月出口货物630万元,前期出口本期单证收齐申报退税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1%,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6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收入 6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国内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65+5-48)=17(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17万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

贷:银行存款 17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因为本期无进项税留抵,产生缴纳增值税,则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额均为免抵税额(全额免抵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4

(8)次月缴纳地方税费(财税[2005]25号文规定)按免抵税额264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18.4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7.92

贷:银行存款 26.4

例2:既有退税,又有免抵

(引用举例一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91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

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20年3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1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当月出口货物630万元,前期出口本期单证收齐申报退税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1%,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791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6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国内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91+5-48]=39-48=-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64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64-7=257(万元)

本期申报免抵退税264万,其中:退税额7万;免抵税额257万元(部分退税,部分免抵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5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4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

(11)次月缴纳地方税费(财税[2005]25号文规定)按免抵税额257万元,作为计税依据计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17.99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7.71

贷:银行存款 25.7

例3:只有退税

(引用举例一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39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

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8年3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1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当月出口货物630万元,前期出口本期单证收齐申报退税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不考虑其他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39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收入 6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国内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3%-11%)=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9-[390+5-48]=39-347=-308(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08万元。

(6)计算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1%=264(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0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64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4(万元)

本期申报免抵退税额264万(全部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4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64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64

收汇和结汇

收汇:

借:银行存款—待核查户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款

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转出的外币*银行买入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外币(转出的外币*银行中间价)

出口视同内销

生产企业出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情况,当期应计提销项。

冲减出口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冲减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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