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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实务工作中,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本企业的一台设备换取另一家公司的生产设备的状况,那么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应该如何做呢?接下来,精准会计小编根据相关案例详细为大家讲解。
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一台设备交换了乙家具公司生产的一批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某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 000元, 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5 000元,公允价值为87 75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80 000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75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 乙公司换入某公司的设备是生产家具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
分析: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
(1)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差额: 换出资产为存货—-视同销售处理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65 000
累计折旧 35 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00 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87 7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5 000
资产处置损益 22 750
(本案例中为了答案更加清晰明了,忽略了增值税的处理,在实务工作中应考虑相关税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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