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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企业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库存商品按含税零售价格记录,商品含税零售价格和不含税购进价格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反映。商品进销差价包括两项内容:1、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的差额;2、向购买人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的处理程序如下:
1、按含税售价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同时按含税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销项税额,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作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期末,按含税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此调整商品销售成本,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到此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就完毕了。
例: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当年3月初购进一批商品A,商品A进价20000元,支付运费109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已通过银行结算。商品A含税售价26000元。假定当月商品A全部售出。
1、购进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 20000
销售费用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90
贷:银行存款 2369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物资采购 20000
商品进销差价 6000
3、商品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4、月末,计算不含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时:
不含税销售收入=26000/(1+13%)=23008.85元
销项税额=23008.85*13%=2991.15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2991.1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91.15
借:商品进销差价 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
商业零售企业采用上述方法处理商品销售业务账务时,日常当中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不能真实反映收入和成本,更不可能反映企业日常毛利,只有月度终了即期末时,通过计算并结转全月或全期已经销售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分解含税销售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并将销项税额结转后,才可以反映出已经销售商品的毛利。虽此法有其弊端,但其能够保持零售企业的合理核算秩序,有效简化核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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