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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市看守所提审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经过近3个小时的讯问,案情概貌逐渐清晰。这起案件是秦皇岛市检察机关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海港区人民检察院首例以“捕诉合一”模式办理的涉恶案件。1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被告人薛某某伙同魏某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某财务公司,并聘用被告人胡某某等多名业务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魏某某(在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管理,被告人薛某某为“公司”会计,管理“公司”并负责放贷业务、财务工作、催款工作等,被告人胡某某为“公司”业务员,具体办理放贷业务、催款工作等。在“公司”经营期间,上述被告人假借“借贷”之名,诱使多名在校大学生签订虚高“借贷”协议,放贷之后以拒接还款等方式故意制造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而获得高额收益,或者要求被害人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时,被告人薛某某、魏某某(在逃)就会要求被告人胡某某等业务员向签订“借贷”协议的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捏造的带有被害人裸照和污秽言语的图片和消息等,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日前,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薛某某、胡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案件办理情况
鉴于该案是“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办案组,由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巍带头办理此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缜密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案卷材料2000余页,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不放过蛛丝马迹。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研讨,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该恶势力犯罪分子薛某某、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3什么是“捕诉合一”?
“捕诉合一”是指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员额检察官办理,全程负责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是员额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的一项办案模式。你知道吗?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那么,什么是“套路贷”呢?“套路贷”的“套路”有哪些?01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02“套路贷”与民事借贷的区别“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03“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04如何防范“套路贷”?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是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要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应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来源:今日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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