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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购房父母出资属借贷还是赠与?问: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关系,李某向父母借款,其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100万元用于其婚内购买房产,转账汇款单的附言注明“支付购房款”,该房产登记在李某、王某名下。后王某诉李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院会支持吗?吴剑桥律师解答:本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转账100万购房是赠与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无共同举债意思表示或共同举债的合意,父母于子女婚后为其家庭购置房屋出资的,依法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父母出资的情况,在房屋分割比例上做出适当倾斜。吴剑桥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关系引发的此类纠纷,要注意保留借贷合意、资金往来、借条等确定债务的证据,尤其是亲属间借款更应注意。二、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谁承担?问:2020年1月李某将奥迪车转让王某,已交付王某使用并约定5月26日办理过户。2020年5月1日在大广高速追尾郑某驾驶的奔驰,郑某车辆受损,郑某的车损是王某还是李某赔偿?吴剑桥律师解答:李某需举证证明奥迪车已卖给王某,如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如已转让王某,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该由实际使用人来承担。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吴剑桥律师提醒:车辆转让要保管好转让凭据,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不必要的诉累。三、广告牌从天而降砸伤行人,谁来赔偿?问:关某在餐饮店门口行走,一幅广告牌突然坠落将关某砸伤,因餐饮店承租人王某早已退租,而房东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意赔偿,关某该怎么办?吴剑桥律师解答: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饮店承租人王某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在退租时有对该广告牌安全性的注意义务,房东张某在收回房屋时未对广告牌的安全性进行确认,负有管理责任。因此,两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1253条仍延续了《侵权责任法》这一规定。吴剑桥律师提醒:作为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承租人在退租时应及时拆除,以防止悬挂物年久失修带来的安全隐患。值班体会法援值班很有意义,是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监制 | 牟玉冰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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