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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徐薇婷)2014年12月,钦州市民黄女士与广西钦州市金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下一间铺面,但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麻烦事:因拿不出铺面房产证,黄女士来回跑了几趟都办理不下营业执照。经多方了解,原来,该店铺已经多次更换租客,均因办理不下营业执照,无法正常营业。
2014年12月,钦州市民黄女士通过招租广告与赵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位于鸿发市场旁沿街的一间商铺。合同上表明,商铺的租赁期为一年,时间从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0日,出租方为广西钦州市金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赵某告诉她该店铺的业主是本人,并在协议上对租期、租金以及各项条款作了明确约定。在交纳了押金以及投入数万元装修后,黄女士的奶茶店在今年初如期试业,并着手办理营业执照。
黄女士称,试业期间黄女士多次致电赵某办理营业执照一事,让赵某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但赵某的态度从最初的满口答应,到后来的推脱。最后,黄女士因无法提供房屋的房产证明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被迫关门。近日,黄女士拿着合同向赵某讨说法,谁料对方却不退还黄女士押金以及未到期的租金。
黄女士称,在签订合同之前,赵某并未告知她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如今,黄女士前期投入了数万元资金,再加上装修商铺的成本,这样的结果令她无法接受。“据我所知,前一任租客也是由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无法继续经营,但是赵某在签订合同之前却没有将这些事情如实反映,存在欺骗的行为”。
记者联系了合同上的出租方广西钦州市金湖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黄女士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但由于她所租赁的商铺已经过多手转租,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与黄女士签订合同。据该负责人透露,黄女士租赁的商铺的产权属于钦州市钦北区某单位,该物业公司仅对这些商铺进行维护管理。“此事属于合同纠纷,他们物业已出面进行过调解,但无法达成协议。”该负责人表示,黄女士直接找到与她签订租赁合同的赵某进行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下,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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