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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244.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36%,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继续通过研发新产品和开发新客户,导致订单持续增加;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65%,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及毛利率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60.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32%,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及销售回款增加。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期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本年年初数也无调整内容。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233,503.84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2,852,048.46元(未经审计),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5,500,116.89元(未经审计),母公司2019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8,352,165.35元(未经审计)。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议公司2019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与理由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拟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或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取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9年8月26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6,267,054.78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36,267,054.78元。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景津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景津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36,267,054.78元。
六、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就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酌情置换前期垫付款项。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或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取舍。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景津环保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一)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六、备查文件(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合伙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耿建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耿建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耿建新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耿建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耿建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耿建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证,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耿建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张玉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张玉红女士当选后将接任耿建新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玉红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9年 8 月 28日
附:张玉红女士简历
张玉红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2006年至今任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
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为准)。
变更后:
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0万股,并已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953.5万元增加至40003.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5953.5万股变更为40003.5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9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八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八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景津环保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半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6,267,054.78元。公司拟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67,054.7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因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下转B74版)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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