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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主体变更后,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只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刻章许可证与社保登记证不须回收。
2、若旧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遗失的,需先回工商部门或税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后再领证,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供遗失声明(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遗失,需在深圳市一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报纸的整版原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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