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
近期评论
没有评论可显示。
分类
-
商务合作
- 邮箱:aifinacn@qq.com
- 手机:13871128117
- 座机:(+86)
- Q Q:32556627点击交谈
- 地址:
亚佳智产回复:需要变更。《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不过,可以在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再做地址或名义变更,以免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出现近似商标被驳回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责任编辑: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